第40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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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不管貴不貴,先給她買了一套棉毛衣,冬天穿了可以暖和點。


成品的棉袄很貴,而且沒有小孩的款式,她也沒有辦法,隻能任由她穿著補丁摞補丁的舊袄子。


看著她露了大拇指的布鞋,咬咬牙,給她買了雙裡頭帶棉花的解放鞋。


陳可蘭拼命推辭,“大姐,不要給我買,我穿不了的,別買了。”


“大姐給你買,你就拿著。”陳可秀不知道能為她做什麼,希望她可以暖和一些。


陳國強嘟囔道,“買吧,回頭我穿。”


陳可秀掏錢和拿票的動作一頓,也是,買了新的鞋子,四妹還真的確實穿不了。


可是大冬天的,她連雙襪子都沒有,還露了腳趾,怎麼都看不過眼。


可是,怎麼才能幫助四妹?


給錢,陳家父母都會用在兒子身上,要是買點肉,怕是四妹連湯都喝不上。


她想著想著,把自己想生氣了。


狠狠地擰眉,依舊把錢付了,還給陳可蘭買了兩雙襪子。


陳可蘭急得眼淚都出來了,“大姐,你別買呀,千萬別買。”


買了也是五弟的,他不缺這些。


陳可秀摸摸她的腦袋,瞪了陳國強一眼,“沒事兒,我看誰敢動。”


沒心情逛,就買了她和邵衛國的牙刷牙膏,又去買了幾斤肉,然後就回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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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上一言不發。


她覺得她是最無能的穿越者,不但看到心疼的人管不了,她要是離了邵衛國,沒有票,都管不好自己。


哪怕能給四妹留了身衣服和鞋,也沒有辦法改變她的窘境。


邵衛國見她不高興,大致也知道是為什麼,他也無能為力。


要是這是他的妹妹,想怎麼管怎麼管。


可也是小姨子,不是他家的孩子,嶽父嶽母偏心,他能怎麼辦?


他也挺鬱悶的,就算偏心一些,也不能到這種地步吧。


倒是陳可蘭還挺開心的,挽著陳可秀的胳膊,“大姐,今天是我最開心的一天了。”


有了新衣服,還吃了肉包子。


就算媽媽要讓她脫了給五弟穿,他也是穿不了的,衣服就是她的了。


一隻手不停地摸著放在籃子裡衣服,真軟和,摸著都不覺得冷了呢。


至於鞋和襪子,兩人尺碼差不多,她已經做好了不能留下的準備。


陳可秀抬手摸摸她被剪得亂七八糟的頭發,也不嫌她頭上都是虱子蛋,“你高興就好。”


她要想幫四妹,就必須有很多錢,能讓陳家父母滿足的同時,把一部分花在她身上。


可是,這何其艱難?


撫養權也不可能要得到,畢竟這對父母,還要讓她做家務帶孩子,哪舍得放棄。


能做的事,少之又少。


陳可蘭也沒想那麼多,她已經麻木了,和幾個姐姐一樣,認為對弟弟好就對的,一切都該以弟弟為先。


回到家,在陳可秀的要求下,換上棉毛衣,穿上新襪子,把舊的鞋直接丟了。


陳可蘭眼睛發亮,拽著她的胳膊,“姐姐,好暖和呀。”


“嗯。”陳可秀笑了笑,“我做飯,你帶你姐夫去排隊接水,讓他幫忙挑回來就行。”


四妹太小了,就是去接水,也得一半一半的拿回來,還容易墜了腰,能幫一點是一點。


陳可蘭應了一聲,就趕緊穿著她的新鞋,蹦蹦跳跳的去了。


陳可秀做飯也是在家裡,大冬天的,外面的灶臺不好生火,大家都是放小爐子在家裡。


這樣暖和還方便。


她剛把肉切出來,陳可蘭就回來了,眼裡都是期待,“姐夫讓我在家歇著,陪你一起,他人真好,我以後要嫁一個這樣的人。”


陳可秀沉默了,十二歲,在她眼裡就是個小孩,沒想到她都在想嫁人的事兒了。


陳可秀說著又苦了臉,“二姐出嫁的時候,二姐夫來過,他頭上的白頭發,比爸爸還多。”


陳可秀嘆了口氣,胡亂點頭表示知道了。


她管的著嗎?


二妹都嫁人了,是人家合法的媳婦,難道她還能因為嫁得差,把人要回來麼。


隻是越聽就越覺得心酸。


明明已經不是封建社會了,底層人們的思想,依舊沒有進步。


家裡是艱難點,可是也沒到賣女兒的地步,分明可以找個正常點的人家,卻還是要因為彩禮,不管對方是阿貓阿狗,都要嫁出去。


現在想想,雖然邵母不安好心,其實陳可秀還是嫁得好了的,否則也難逃二妹的下場。


陳可蘭雖然說話,但是手腳麻利,哄娃做飯兩不誤。


飯做完了,邵衛國也將家裡的大水缸挑滿了。


陳可秀剛炒了肉,直接撿了一塊塞到他嘴裡,眯著眼笑,“嘗嘗熟了嗎?”


邵衛國覺得心裡漲得滿滿的,有種被寵了的滋味。


不知道別人家怎麼過的,他覺得這樣是最好的了。


記憶裡,好像有吃肉的時候,都是給建國嘗一口的。


雖說弟弟小得多,是應該的。


可是媳婦她四妹也小,兩個弟弟更小,她給的第一口,是給他的


說不上來這叫啥,總之很開心就是了。


陳可秀見他傻笑,搖搖頭說道,“老大的人了,一口肉,至於這樣嘛。”


邵衛國還是笑,“不一樣。”


剛做好飯,陳父陳母就回來了。


陳母一看到陳可蘭,立刻垮了臉,揚起手掌威脅道,“誰給你買的鞋?不知道給家裡省錢?你弟弟都沒有,舔著個臉你就穿,趕緊給我脫了。”


陳可蘭不敢說話,立刻就要脫鞋。


第65章 每隔一個小時揍弟弟一頓


“脫了?我不允許!”陳可秀眼睛一瞪,把菜刀往菜板上一剁,“我給買的,要是這雙鞋,不是給四妹穿的,我要拿剪刀把家裡所有的東西都剪了,誰都別過!”


陳父的目光落在桌子上的菜碗上,一碗豬肉燉白菜,一碗辣椒炒肉,聞著就香。


他著急吃飯,見陳母還想理論,立刻板著臉說道,“老四也該買鞋了,別叨叨了,吃飯了。”


非得吵什麼?


實在不行,等陳可秀走了,再讓老四把鞋給老五就好了。


這個大女兒,奇奇怪怪的,牙尖嘴利,和她吵啥。


陳母也看了一眼飯菜,就不吱聲了。


中午吃得豐盛,她不樂意讓邵衛國以及陳可秀姐妹吃肉,辱罵陳可蘭,唱念做打,“一天到晚不做事,還好意思動筷子,也不想著給你弟弟們留著,不要個批臉。都不知道嫁人了,有弟弟撐腰的重要性。”


陳可蘭並不說話,被罵習慣了,木著臉端著碗走開,蹲在門口。


陳可秀聽得火大,一拍筷子,直接端了裝肉的碗,沉著臉走到四妹身邊,倒了半碗在她碗裡,“吃!你要是不吃,這陳家我以後都不來了,一分錢也不會拿回來,反正我是被賣出去的女兒。”


說完,端著裝肉的碗回來,往裡舀了玉米飯,裝得滿滿的,塞到邵衛國手裡,“吃,你賺錢買來的,其他人不配吃。”


不就是玩雙標嗎?


當誰還不會一樣的。


今天這肉,她就是為了四妹能吃,才買了那麼多。


和她玩自私,陳家的人,一個都別吃了。


她這一動作,沒有絲毫拖泥帶水,陳父陳母都看懵了。


挨罵都不會還嘴的大女兒,居然這麼彪悍,陳母罵人的語言都還沒組織好。


還是陳國強先回過神,把碗一摔,在地上撒潑打滾,“我要吃肉,我要吃肉!小丫頭片子,憑什麼吃肉啊?不把她打死就算好的了。”


陳可秀冷了臉,蹲在他身邊,照著他臉,抽了兩巴掌,“嚎什麼嚎?我老公賺錢買的,我願意給誰給誰。她還做了家務,你做了啥?廢物一個。”


陳國強不服,拳打腳踢,“我是男的,是要傳宗接代,要給爸媽養老的,你個賠錢貨也敢打我。”


他再能撒潑,也就是個八.九歲的孩子,陳可秀按著他就是一頓揍。


陳母這才反應過來,去拉扯陳可秀,“你要死啊,這是你弟弟,你怎麼能下得去手?”


說話間,還想打陳可秀。


邵衛國立刻一隻手拽開她,用了巧勁,讓她動彈不得。


陳可秀結結實實地揍了陳國強一頓,揍得他哭爹喊娘,這才掐著他的脖子說道,“再敢欺負我四妹,我見你一次,打你一次。”


“小賤貨,你有病啊?從小到大……”


“夠了。”


陳可秀打斷陳母的尖叫聲,“你還有臉說,都是你肚子裡出來的,你是要逼死女兒才罷休?我告訴你,你再敢作踐四妹,別怪我打死你的兩個兒子。”


她說完,看著端著碗,像隻呆頭鵝的陳可蘭,“以後陳國強再敢告狀,害你被打,你就使勁揍他。爸媽要是有意見,你連陳國富也一起打,看誰先死。”


陳可蘭張大了嘴巴,這可是親弟弟啊,而且國富才兩歲,她怎麼能打呢,真這麼做,還不被爸媽打死嗎?


再者爸媽都說了,有弟弟才好,以後才有人撐腰呢。


她想要反駁,見陳可秀不停地給她眨眼睛,隻能閉嘴,懦懦地說了個“好”字。


陳母氣得全身哆嗦,“你們敢,我現在就殺了你們。”


“殺唄。”陳可秀冷笑一聲,“那就坐牢去,看看你兩個兒子出去能不能抬起頭做人。要是殺不死,我看你能不能天天在家裡守著,你的兒子能活幾個。”


她神色冷漠,陳父也被她嚇得夠嗆,連忙打圓場,“老大,你這是幹啥,鬧得家宅不寧就高興了?這事兒是你媽不對,以後我說著她點,都是一家人,什麼死不死的。”


他和陳母都要上班,平時裡裡外外,都要靠陳可蘭幹活。


這丫頭也十二歲了,不行就過兩三年把人嫁出去換彩禮,省得還得下鄉,找不到人。


反正過幾年,國強也大了,他領著國富,也不需要老四了。


但是現在不行,沒有老四,老六才兩歲多點,誰來帶?


他還真怕陳可秀挑起了老四的叛逆心,到時候一個弄不好,拿刀把兩個兒子殺了。


畢竟陳可秀以前多聽話啊,讓她幹啥就幹啥,現在成了這副德行,難保老四也是個白眼狼。


陳可秀這才松開陳國強的脖子,拍了拍他的臉,“以後再撒潑,給我掂量掂量。”


陳國強隻覺得剛剛差點被她掐斷氣,不敢和她叫板,哇的一聲哭了出來,跑到陳母的身後躲了起來。


陳母臉色鐵青,指著門說道,“你給我滾,你都嫁出去了,不是我陳家的人,別管我家的事,滾滾滾!”


陳父沒吱聲,他是想等著女兒們拿錢接濟家裡的,可陳可秀變得太瘋了,分幣不給,就在家裡大吵大鬧。


看起來是哄不住的,他也不想往來了。


他嘆了口氣,和邵衛國說道,“衛國啊,你看這……可秀怎麼成了這樣,鬧得家裡雞犬不寧,就是個攪家精,嫁到你家才這樣的。唉,以前多好的孩子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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